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本会的会员为省内从事酒类行业的经济组织,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五)载入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0元;

(二)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三)理事单位(监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会员如对本会的处分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经审议后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