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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节选)
时间:2017年8月2日内容来源: 省食药局 浏览量:4099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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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散装酒要有独立的盛装容器,盛装容器外应当有标签标识,标签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辨识;标注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食品生产者的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或小作坊登记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散装白酒还应当在容器上标注酒精度。


 第十五条  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等相关资质文件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经营非自制的散装酒、散装熟食经营者应当留存散装酒、散装熟食生产者的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散装食品经营企业、散装酒经营者应当建立散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散装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者(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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