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现予印发。纳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本名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本名录自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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