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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马酒业因赠品未贴标签被罚9万 律师:赠品视同销售
时间:2021年1月11日内容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量:891 分享到:

日前,广东省汕头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2020年食品药品处罚案件,其中汕头皇马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作为赠品的洋酒没有标签,产品被没收并被罚款90000元。

赠品未贴标签被罚款90000元

根据汕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消息,汕头皇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20件“ROYAL HORSE X.O”洋酒(赠品)因涉及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而违法。

据了解,这些洋酒均为小瓶装,为60ml一瓶,每盒6瓶,每件6盒。

消息显示,汕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以当事人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为名,对汕头皇马酒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所有产品,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90000元。

律师:赠品视作销售,可按货值处罚

根据食安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相关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然而,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此次被查的无标签洋酒均属赠品。赠品并不用于销售,“货值金额”似乎无从谈起。那么为何还会被罚款呢?

就此,北京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赵春祥律师告诉WBO。赵春祥表示:一般商家销售过程之中的赠品也应该视同销售,所以如此处罚是可以的。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该办法第十四条还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

此外,《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基于本法,上述洋酒相关部门可基于货值金额进行处罚。

处罚严厉是好事,但执法是否可以更人性化

对此,同样生产与销售洋酒的烟台吉斯波尔酿酒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孙勐则表示:赠品也是被消费者喝的,没有标签就是三无产品,不懂法那就需要有教训,执法部门也只是按规定办事而已。

他指出:只要按照法规,我认为这种处罚严厉是好事。如今,市场上各类钻法律法规空子的企业与产品并不少,而食品安全大于天,只有严格执法,企业才能生产出满足消费者的合格产品。对行业与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是一种鞭策。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如今企业的生存环境不佳,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应多进行人性化执法。

“从公开资料中,看不出更多细节。但若企业的确是不懂法,是无意为之,赠品并未流通到市场造成恶劣影响的话,相关部门是否可以给予警告没收处罚,毕竟,罚款90000元对于企业而言也并非一个小数目。”这名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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