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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新政增加白酒税负?财政部:基本稳定
时间:2019年10月18日内容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量:963 分享到:

10月9日,国务院对外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其中明确“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

具体而言,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改革明确,“具体调整品目经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

虽然消费税改革目前并未涉及到酒类,但还是引发市场加税的担忧。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酒类消费税目前在生产环节征收,白酒税率为20%,而黄酒(240/吨)、啤酒(220元/吨,或者250元/吨)适用从量计征的办法,其他酒10%,酒精5%。

由于生产端价格较低,经过流通环节后的批发货零售环节会存在加价行为,外界担忧白酒消费税负担会相应增加。黄酒、啤酒由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负担不因定价而改变。

中金公司研报指出,该方案对白酒的后续潜在影响较大,对啤酒和其他酒类影响较小。据其估算,目前白酒流通行业各个环节合计的加价率在50%-80%,如果增加12%的消费税,按照中国酒业协会公布的2018年白酒行业出厂口径销售额5364亿元计算,白酒行业的消费税将增加322亿元-515亿元,经销商批发环节预计将承担流通环节此项新增税负的20%-30%。

10月17日,财政部发布三季度财政收支数据,并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徐国乔在发布会上回应记者提问表示,方案明确,“具体调整品目经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在当前经济环境和减税降费大背景下,消费税改革将坚持总体税负基本稳定的原则有序推进。同时,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财政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消费税法。下一步,将兼顾消费税改革和立法,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徐国乔表示,2019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提出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并将作为地方收入。这有利于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增强地方应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能力,也有利于促进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许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现在消费税在白酒生产环节征收,出厂价会比市场价要低,未来如果转移到批发或零售环节,市场担忧消费税会相应增加。但这只是预期,近年具体税种改革基本遵循税负平移的做法,几乎没有出现增加税负的改革。目前消费税改革只涉及到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酒类并未纳入其中,酒类消费税如何改革还要看未来具体改革方案。

消费税为我国主体税种之一。2018年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1.06万亿元,占全部税收比重接近7%。若加上进口环节的消费税,整体消费税的规模更大。消费税的收入比较集中,烟、成品油、乘用车、酒这四类品目贡献了90%以上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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